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代持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股权代持,是指让别人出面代替自己持股。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股东(即代持人)以协议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股东之名,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之实,出资义务、股东权利都归实际出资人所有。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
网友咨询:
代持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可靠的代持股东是实现代持目的的重要因素。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出资款的性质及支付方式,以证明隐名股东已实际出资。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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