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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又称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名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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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有效的。名义股东,又称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并存时,在有第三人存在的情况下,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采用形式主义规则,以体现股东姓名或名称的宣示性登记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在有第三人存在的情况下,有效;无第三人存在情况下,依据真实的意思表示来确定。
律师补充:
成为公司股东条件:
1.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股东应当是能够从事营利活动的法人;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其所在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5.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半数以上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参与和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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