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关于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式有何规定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以查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资料为主要内容,以保护股东对公司财产所享有的经济上的利益、降低公司经理人的代理成本为目的。
网友咨询:
关于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式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
律师补充:
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股权的基础,具有固有性、共益性以及基础性的特点,这个权利是不能被实质性剥夺的。关于股东知情权主体、范围、对象的基本规定不能被实质性剥夺,但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予以扩张,也可以对股东知情权行使时间、地点、方式予以适当限制,以避免股东知情权的不当行使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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