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在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所涉游泳池原系小区的配套设施,由小区开发商建造而成,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该游泳池及所附地块已纳入公摊范围之内,故该游泳池属开发商所有。而开发商已将小区配套的含案涉游泳池在内的设施及物业用房移交给了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行使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维修权、管理权等一切权责。 根据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购房后虽有权使用该游泳池,却并未被授权由其专人使用或管理。新开发商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将游泳池原绿化围墙加装金属片,更换出入门的位置,利用游泳池进行养鱼和填土种植作物,侵害了所有权人的利益,构成侵权。 新开发商应停止对游泳池的侵占,恢复游泳池原状,不得妨碍业主委员会对游泳池的管理使用。
2024-06-30 08: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