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某置业公司逾期六年多未向蒋某交房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而蒋某支付购房全款后按时还贷并无过错,因此蒋某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蒋某请求解除与第三人某银行的按揭贷款合同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所以,对蒋某支付的贷款以及未还的贷款本息,应由某置业公司返还给蒋某与某银行。
2023-12-11 16: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