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6年不交房房贷还要还,业主能请求解除合同吗?

房产纠纷 福建-福州 2023-12-11
2017年2月,蒋某与衡阳市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某银行办理了56万元的按揭贷款,6年内共计偿还贷款本息28万余元。2023年8月底,衡阳市某置业公司仍未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将房屋交付蒋某。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由衡阳市某置业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利息及违约金。法院会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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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某置业公司逾期六年多未向蒋某交房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而蒋某支付购房全款后按时还贷并无过错,因此蒋某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蒋某请求解除与第三人某银行的按揭贷款合同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所以,对蒋某支付的贷款以及未还的贷款本息,应由某置业公司返还给蒋某与某银行。
2023-12-11 16: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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