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监控女儿学习买偷拍设备,是否违法犯罪?

刑事辩护 江苏-镇江 2024-02-21
镇江市民王先生为监督女儿学习准备购买偷拍设备。于是询问以前曾加过的销售监控器材的微信好友邹某。邹某向王先生介绍了手表、打火机等伪装成普通生活用品的偷拍设备,其中一款还可以改装在路由器内。王某购买了伪装成打火机、路由器的两款偷拍设备,并通过微信向邹某支付了2000元。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发现该快递包裹存在异常并展开调查,后根据线索于2023年6月18日在深圳市将邹某抓获。法院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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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周某为非法获利,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具有秘密录像功能的打火机、路由器,其行为扰乱了国家对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最终法院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4-02-21 16: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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