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男子嫌消防出警太吵,竟高空扔饮料瓶,是否违法
江西南昌,消防队凌晨出警救援,可住在楼上的一名男子,因嫌电锯声太吵,一顿又喊又叫后,从六楼扔下一个一升装的饮料瓶,差点砸中消防员。警方到场处置时,该男子还狡辩称太吵,经民警教育,该男子向消防员赔礼道歉。
从六楼扔饮料瓶违法吗?
该男子的这种高空抛物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提醒大家,请勿高空抛物,违法!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天台危险处摆放悬挂物品,要提高防范高空坠物的安全意识。
阻碍消防队员救援是否违法?
该男子仍饮料瓶的行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防队员的工作,那么阻碍消防工作是否违法呢?答案是违法。
根据《消防法 》第62条,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