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男子将女友迎面撞向行驶中的公交车,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希望大家能够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没有什么事情是比我们的生命更加重要的了,那么男子将女友迎面撞向行驶中的公交车,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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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在马路上争吵,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名男子竟突然将女子推向一辆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只见一名男子控制着一名女子,在将其拽到马路上后,又推着她迎着公交车的车头撞过来。那么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辽宁森杜律师事务所高明翔律师解答:
此男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是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辽宁森杜律师事务所高明翔律师解析: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无论遇到怎样的事情发生了怎样的争吵,都万万不能够做出冲动、偏激极端行为,不得做出伤害他人性命的事情,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生命都是十分重要的存在,我们在保护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同时也要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高律师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善于从细节中发现问题,高律师经过专业法律知识学习,掌握了民商事、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专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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