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全职带孙三年后,起诉要抚养费和工资,法律支持吗?

婚姻家庭 江苏-南京 2022-10-30
2016年,李某未婚生育一女儿,后因外出务工将女儿交给母亲张某抚养。之后李某回家欲带走女儿,母亲索要相关抚养费用未果诉至法院。庭审中,张某称女儿承诺每月给500元抚养费和2000元工资,她才放弃务工机会专心照顾孩子。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母亲张某抚养费14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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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依据

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李某确实应该支付。《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此案中张某作为孩子的外婆,在孩子母亲健在且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对孩子是不负有抚养义务的;因此她没有义务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所以当其在带孩子的过程中实际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费时,是有权利就这笔费用向孩子母亲李某追偿的,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她要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对于工资问题,由于她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曾经与女儿有过每月支付其2000工资的约定,所以法院就没有支持这一项诉讼请求。

老人带娃不是法定义务

本案仅是个例,但是父母帮助子女带娃在当下似乎已成为天经地义、理所应当,很多人认为这是老人含饴弄孙、颐养天年、安享天伦的美事。但需要指出的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外祖父母,没有法定义务抚养和监护孙子女。除非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可以由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做孩子监护人和抚养人。我国《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

因此,答案显而易见,但凡是个“通情达理”正常的成年人的都知道父母帮忙带娃不是法定义务,只要是他们帮了我们,我们年轻人必须要懂得感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022-10-30 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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