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儿十多年未回家,大爷起诉要青春损失费,法律支持吗?

婚姻家庭 福建-福州 2022-10-20
王大爷在快五十岁时与姜阿姨认识并与之结婚,婚后不久姜阿姨被女儿接去省外居住,之后十多年再也没有回去与王大爷一起生活过。因此王大爷就起诉要求与姜阿姨离婚,并要求姜阿姨给他12万青春损失费和结婚后给姜阿姨12900元的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并让姜阿姨支付王大爷经济补偿款1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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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法院支持青春损失费吗?

对于青春损失费,法律上并没有这个概念,从法律角度来看,它既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所以主张青春损失费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既然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在此案中,双方已有十多年的时间没有一起生活了,感情早已经淡漠了,而且姜阿姨还同意与王大爷离婚,所以法院认定二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至于王大爷婚内支付给姜阿姨的12900元,由于姜阿姨自愿返还,所以法院也支持了王大爷要这笔钱的诉讼请求。但至于这笔钱的利息,法院并没有支持,因为这不属于借款,不能要求利息;至于青春损失费,由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法院也没有支持。

什么情况起诉离婚能成功?

当事人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有法定离婚事,则法院一般会支持离婚。由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2-10-20 15: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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