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闹离婚,老人索要7年“带孙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婚姻家庭 江苏-扬州 2023-07-15
2015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朱某某、左某某一直照顾抚养两个孙女,在照顾孙女们期间,除日常生活开销外,二原告还支付了两个孩子的幼儿园费用、保险费和治牙费用共计46005元。2022年1月,儿子朱某强和儿媳安某某产生矛盾,安某某向武陟县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给予六个月冷静期;2022年10月,儿媳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安某某的诉讼请求。期间,儿子和儿媳处于分居状态。二原告一直与儿子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两个孙女在郑州市某幼儿园上学。二原告起诉儿子和儿媳,要求二人支付垫付的抚养费、教育费、保险费、治牙费用等。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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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只有在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子女的特定情况下,才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因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7-15 15: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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