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奶抚养大孙女8年索要88万带孙费,法院会支持吗?

婚姻家庭 河南-郑州 2024-03-11
2012年,癌症夺走了夏某珍的生命,只留下10个月大的女儿。夏某珍的父母陈某和夏某考虑到女婿姜某在外地工作,便将外孙女接到自己身边抚养,却没想到,姜某自此当起了“甩手掌柜”,除了一开始的时候给了点生活费,之后几乎没有出过钱,也几乎没来看过孩子。随着外孙女的长大,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开支也越来越多,两位老人与姜某多次沟通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某支付孩子抚养费共计18万元。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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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外孙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姜某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为被告抚养女儿并非两原告的法定义务。被告的女儿长期由两原告直接抚养,原告为此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综合全案考虑,参照2012年至今年当地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判决被告姜某支付原告抚养费10.5万元。

《民法典》有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小建、小翠对于其子负有法定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原告王大妈实际代其抚养其子,王大妈因此而垫付的必要的抚养费用,有权要求儿子儿媳偿还。
2024-03-11 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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