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校内被打致脑出血,谁该担责?

损害赔偿 河北-邢台 2023-10-09
近日河北邢台一家长发视频称自家14岁男孩在校被打,就医诊断脑出血,做完手术后出现面瘫半身不遂等现象。据了解,14岁的男孩名为小李,在教室里收拾书包准备回家,突然被同班同学拖到教室后面进行殴打。8日,教育局回应称学校已经垫付3万治疗费用,该事情正在协调处理中。谁该担责?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学校很明显未尽到责任,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暴者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理应在民事赔偿方面承担责任。
2023-10-09 15:26:50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刚刚手机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刚刚手机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