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打群架致旁观者死亡,如何担责?

损害赔偿 北京-东城区 2023-10-12
某甲与丁某因宠物狗发生矛盾,随后李某甲和其家人与丁某夫妻发生肢体冲突,邻居向某闻声而出,上前劝架时被四人波及。而外出散步的陈某蒲某夫妻站在附近口头劝说。在五人冲突之中,丁某被他人推倒时将陈某碰倒在地,陈某头部摔伤而死亡。公安机关对参与打架的五人进行行政处罚。陈某家人对打架的五人及杨某提起诉讼,要求六人赔偿损失。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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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本案中,向某在陈某倒地之前已退出斗殴,对陈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无证据表明杨某参与斗殴,杨某不承担责任。而丁某是因为四被告的共同行为而碰倒陈某,致使陈某倒地受伤死亡,所以此时的侵权行为不应归责于丁某一人,参与打架的四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令丁某夫妻、李某母女四人对陈某家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10-12 15: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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