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抵押担保 >> 抵押物在公司破产后怎么处置?
企业向银行借贷时,由于贷款的数额可能比较大,所以银行一般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如果企业出现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并且明显资不抵债的,企业就会破产,破产程序中担保抵押权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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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在公司破产后怎么处置?
辽宁新阳律师事务所蒋衍律师解答:
公司破产后,公司所有的财产都是需要进行清算后,然后把清算以后的破产财产拍卖,用来偿还公司破产后没有还清的债务。企业破产前抵押资产处理方式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辽宁新阳律师事务所蒋衍律师解析:
债务人(破产企业)以其财产抵押,但破产企业和债权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法院对债权人主张的优先受偿权应不予支持。破产程序是法院主持进行清偿债务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执行程序。它以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执行客体,以全体债权人为申请执行主体,其宗旨在于使多数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因此,债权人请求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强制执行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是债权申报的法律性质之一。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抵押财产及其他财产。故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视为亦对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蒋衍律师简介
蒋衍律师在执业期间多次参与国有资产的清收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执业期间多次代理涉及金融借款、公司股权、执行异议等热点类型的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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