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口头担保有无法律效力,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口头担保有无法律效力,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口头担保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债权人在设立担保时务必严谨,不能仅凭口头约定就轻信他人会承担担保责任。若有担保需求,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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