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抵押担保 >> 抵押物被债务人卖了,该如何处理?
有的时候因为债务人欠的债务比较多,债权人会叫债务人提供财产进行抵押,所谓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当抵押物被债务人卖了,该如何处理?
一、抵押物被债务人卖了,该如何处理?
抵押物被债务人卖了,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二、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以上就是“抵押物被债务人卖了,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抵押权人的行为让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恢复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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