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股权纠纷 >> 可以在股权质押的状态下转让股权吗,怎么规定的?
受让人在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前已经知晓标的股权被质押情况的,受让人应当自行承担潜在的风险。那么可以在股权质押的状态下转让股权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可以在股权质押的状态下转让股权吗,怎么规定的?
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张环环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张环环律师解析: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是受让人最主要的合同义务。受让人仅在以下几种情形中有权拒付转让款:
第一、股权出让人不履行先合同义务。如果股权转让交易中,受让人和出让人的合同义务存在先后顺序,且约定出让人先履行其合同义务后,受让人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在这种情况下,若出让人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期先合同义务,受让人可以援用先履行抗辩权拒付转让款。
第二、股权出让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如果受让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出让人无能力履行转让股权的义务,出让人可以中止付款。
第三、股权出让人根本违约且导致受让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如果股权出让人存在根本违约行为,例如将股权又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受让人无法取得标的股权,则受让人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款。
与标的股权被质押一样,标的股权被冻结也是办理股权过户的障碍,可能影响受让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
如果受让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人未在期限内办理完毕过户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则当约定期限届满后标的股权仍未解冻的,受让人可以依据约定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张环环律师,清华大学法律硕士。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