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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那么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指的谁,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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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指的谁,怎么规定的?
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墨骁飞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
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在股权质押类的集合资金产品中,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融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
购买了产品的投资者多数作为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同样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
作为此款产品的保底资金,产品兑付有问题时,先亏损这笔钱,当产品的投资收益较好时,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得超预期的收益。
《委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墨骁飞律师解析:
确定质押的股权是否上市和是否为流通股,这决定了最坏的情况下投资者能不能拿到本息。一般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随时变现,而且设有警戒线和补仓线,此类信托的收益率较低,标的的质押率较高。
要确定金融企业股权信托的委托人资格及信托财产资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是否是标的金融企业股权的财产持有人或者财产受益人;信托财产是否是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是否具有合法公开转让股权的资格等。并且到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这个强制执行公证书的作用是在企业没有还款能力的时候,我们将免予司法诉讼的途径,而直接对这些股票进行处置。
信托的风险控制机制。对于股权项目,信托公司风险控制的通常做法是向股权企业若干重要岗位派驻人员;国外的通行做法还包括对项目公司管理层进行股权或期权激励以及对信托项目经理实行问责制、设立风险金以及给予项目股权或期权激励等。
墨骁飞律师,现执业于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天津优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及时为委托人提供全面、便捷的法律服务,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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