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同居期间的转账是否能认定为借款?
同居恋人之间存在多次大额金钱转账,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钱是借款。分手后,两人因还钱问题对簿公堂。那么,这些转账到底是不是借款?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的转账是否能认定为借款?
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容易发生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难以区分的情况,是否要返还要根据该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那么应予返还;如果是共同支出,那么不必予以返还;另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小额的给付等属于一般性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主张返还,对于大额的金钱往来,一般认定为借贷关系,是否要求返还由出借人决定。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并有款项交付的事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证据规则,当事人需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补充:
在恋爱关系结束后发生金钱纠纷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究其根本原因是恋爱过程中容易感情用事以及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应理性表达爱意,对于转账行为应量力而行。若为双方协商的借款,则应当签订书面依据,保留相关凭证,以免恋爱关系结束后引发金钱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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