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同居期间生活费支出,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经常有情侣分手后,觉得自己给对方花费多了,问同居间的生活费能要回来吗?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生活费支出,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收入和生活花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需要具体审查该笔费用的性质,即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还是无条件的一般赠与行为。
(一)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二)一般目的而赠与的,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撤销赠与。
律师补充:
恋爱分手后需要给付一方赔偿吗?
1、一般来讲,不需要给。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
2、要求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存在过错,而在恋爱同居中,由于是各方自愿的,没有强迫,没有过错行为,因此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
3、在双方分手后要求对方给付“青春补偿费”“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也不需要赔偿。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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