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常会互发红包和转账表达情意,经济往来“剪不断、理还乱”,不少情侣在分手之后追要财物,甚至对簿公堂。情侣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主张返还?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恋人之间互相转款、发送红包的情形十分常见。但对于钱款性质,一般既无书面的凭证也没有相应的明示说明,一旦恋爱关系破裂,该款项是基于赠与法律关系还是借贷法律关系,决定了一方有无返还的义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承诺到期返还的合同,合同双方需达成出借和使用资金的合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需出借人实际给付出借款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存在借贷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提供款项。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可以要求返还。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
律师补充:
男女恋爱期间,为进一步增进感情,赠与对方合理范围内的财物、进行日常共同消费的支出或向对方转账时含有“520”、“1314”、“666.66”等特殊含义的数字,应视为一般赠与,赠与行为完成后,一方要求返还,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大额现金、转账的赠与,如一方认定为借贷,要求对方返还,应提交微信、短信聊天记录、转账时附言等证明证明双方对转账系借款进行了确认。收款方如不能对转账进行合理说明并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视为其未完成举证义务,不能以双方没有完善的借款手续而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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