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什么条件下能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存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清楚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义务人履行支付义务,但是,债权人也可以利用简捷、迅速的督促程序。所谓督促程序,即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义务人在法定期间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网友咨询:
什么条件下能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律师解答: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的,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律师解析:
申请支付令和起诉都行,不过申请支付令快捷方便,但是有风险,如申支付令,对方对债务提出异议,法院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就会终止支付令程序。然后还得另立诉讼案。
所以,在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下,也要考虑案情特点,争取一次成功。否则不如直接起诉。另外,如果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则建议起诉解决,同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如果采取支付令方便,有可能给被申请人提供了转移债务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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