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44.最高院发布关于“烂尾楼”新政策,商品房消费者拥有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显示,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明确,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最高院承认并赋予了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而且是“超级优先权”。在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债权清偿是具有顺位的,而此次批复将商品房消费者的优先性进行最前置,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了商品房,出现房屋不能交付的情形,在开发商现有资产有限的情况下,法院执行将会优先考虑商品房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