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有何规定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网友咨询:
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在员工休产假前,企业应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产假期间的薪资发放事宜,员工在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不可兼得,因此,企业需要与员工达成一致,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大部分地区规定企业需要补足生育津贴与正常工资的差额部分。
律师补充: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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