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当事人订立居住权合同应约定什么内容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网友咨询:
当事人订立居住权合同应约定什么内容?
律师解答: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在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记载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居住权合同等资料。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律师补充:
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在遗嘱生效后应当先办理转移登记后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已办理继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记载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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