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已完工的房屋工程办理了网签,承包人是否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商品房交易网签是购买商品房网上签约的简称,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具体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发生交易行为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商品房交易网络系统平台里签订该商品房交易的网上合同,形成唯一的合同网签号。
网友咨询:
已完工的房屋工程办理了网签,承包人是否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律师解答:
对购买的商品房进行网签, 一个房号对应唯一的有效合同网签号,在法律上是唯一产权拥有者,能够有效防范“一房多卖”,有力维护购房者权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如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在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已经成立。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工程,而应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法。
4、符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优先权主张的时间不能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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