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因邻居扩建房屋采光权受到侵害,能否要求拆除
随着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的增多,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
网友咨询:
因邻居扩建房屋采光权受到侵害,能否要求拆除?
律师解答:
有权要求拆除。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采光权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扩建的建筑物影响采光、通风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邻房业主以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为由要求拆除的,还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律师补充:
邻里之间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特别是门挨门的邻居之间,更应互敬互助、和睦共处,以维护各自生活安宁。只有在日照、采光和通风妨碍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必要容忍限度时,权利人才可以主张民事赔偿,但主张的前提是判断日照和采光是否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容忍义务,应以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为准。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第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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