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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房质量不满意,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

2025年01月06日 法妞问答律师

  随着住宅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购房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关于房屋装修质量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网友咨询:

  对新房质量不满意,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

  律师解答:

  若房屋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或者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问题,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若房屋属于非主体质量不合格,但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如:危害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等情形;房屋严重漏水并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水、电、燃气无法投入正常使用的等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若房屋属于一般质量瑕疵,且不足以影响居住使用的,如:轻微的裂缝,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反馈给开发商进行处理。

  律师补充: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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