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女子试用期怀孕以考核不达标被辞退,合法吗?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女子试用期怀孕以考核不达标被辞退,合法吗?

2023年11月03日 法妞问答律师

20194月,孙女士入职甲公司担任医学信息沟通员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然而,在试用期内,甲公司称孙女士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孙女士声称,公司是因为其怀孕才将其辞退,于是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用人单位必须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并向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有关试用期的考核制度,也应当合法、明确地向劳动者告知。本案中,甲公司虽然制定了考核方式和考核体系,并进行了定期的考核,但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将考核结果及时告知孙女士。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孙女士对解除事实并没有合理的预期和心理准备。因此,法院支持了孙女士的诉讼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原则上,三期内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公司困难需要裁员的,用人单位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不能辞退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职工也不例外,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用人单位必须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并向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有关试用期的考核制度,也应当合法、明确地向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考核标准,包括不予录用的情形,并将以上要求连同考核结果书面告知员工;二是录用条件应当合理、合法;三是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四是必须在法定的试用期内,超过试用期或者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都属于违法解除。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5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