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应聘时未告知已经怀孕,公司能以此为由辞退吗
怀孕是一种权利,女性在怀孕期间的求职的权利应当被保障,但是如果在面试时坦言已经怀孕,就很难得到入职机会。所以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女性员工迫于无奈选择隐瞒怀孕事实入职。
网友咨询:
应聘时未告知已经怀孕,公司能以此为由辞退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作只要不涉及到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等不适合孕妇工作的情形,女性劳动者是有权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是否怀孕的个人信息保密。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若用人单位在相应期间解聘女职工,则必须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按照规定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就是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具体一点就是学历、技能、身体状况等,当然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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