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两种。
网友咨询: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若用人单位在相应期间解聘女职工,则必须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按照规定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律师补充: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来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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