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女子怀孕六个多月被辞退,合法吗?
河南许昌的贾女士怀孕六个多月时突然被公司辞退,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贾女士表示,自己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多,公司在明知她怀孕的情况下,仍然在开工第一天就将她辞退。这一行为让她感到非常委屈和无奈。对于贾女士被辞退的原因,公司工作人员称,是因为她收到了很多投诉。但是,贾女士及其丈夫对此表示质疑,认为公司没有提前告知她被辞退的原因,也没有提供具体的投诉内容。
贾女士和公司签的劳务合同是2023年1月1日到2026年1月1日,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可解除劳务关系,甲乙双方如需解除劳务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办理离职手续。可公司的做法如今已经违背了签订的劳务合同,既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违约,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已经受理了贾女士的投诉,并表示会尽快给出回复。同时,贾女士也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是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实际生活中,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存在特殊困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劳动歧视,保证妇女享有其应有的劳动权。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等法律法规明确就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三期”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既是对妇女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包含妇女生育自由等人身和人格权利的保障。用人单位理应承担起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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