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相约一起游泳溺死同伴是否应承担责任
随着天气逐渐变热,大到江河湖海,小到池塘水库,都成为野泳者眼中的宝地,约上三五好友在河里游泳,那是夏天最快乐的事。但野外平静的水域中,往往暗藏着极大的危险。如果发生溺亡,结伴同行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
相约一起游泳溺死同伴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一起去游泳有人淹死其他人有无责任要分情况:
1、对于成年受害者来说,其对游泳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也应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故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2、游泳的提议者如果具有诸如没有告知受害者水域的情况,没有在险情发生之时及时提醒受害者等情况时,提议者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同行人也是未成年,同伴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未成年人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依法负有教育、监督、管理和保护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补充:
河里游泳危险系数极高,随时可能带来生命危险。作为成年人应对河里游泳的危险性有清醒的认知,游泳过程中要注意避开湍急的水域。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后果不可逆转,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再次提醒各位朋友,不要在无安全措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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