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孩子游泳课上突发溺水事故,谁来担责
尽管已入秋季,水温渐凉,但下水游泳的人还是很多。小朋友在游泳课上不慎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网友咨询:
孩子游泳课上突发溺水事故,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游泳场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和救生人员。家长给孩子报了专门的游泳培训,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和救生人员都负有完全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家长。未成年人游泳父母是第一责任人,如果孩子在游泳课上发生溺水事故,家长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如果家长未能履行监护职责,比如放任孩子参加未经许可的活动或未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家长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