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买家秀照片被商家放在商品广告,该如何维权
一张精美图片配上吸引人的文案,是现如今很多商家打造爆款商品的妙招,然而,也有部分商家在使用照片宣传推广时不小心踩了侵权的“雷”。
网友咨询:
买家秀照片被商家放在商品广告,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肖像是自然人一项独特的人格标识,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其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以及社会评价。无论是明星偶像、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的社会大众,均享有肖像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均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商家对上述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删除相关照片。一般赔礼道歉的方式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如果可以提供因本次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或者商家因此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等证据,消费者还可以依法主张相应赔偿。
律师补充: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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