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游客在“摇摆桥”上摔伤,谁来担责
为吸引游客游玩打卡,不少景区设置“网红摇摆桥”。游客排成一队站在吊桥上,左右腿交替用力带动桥身左右摇摆,谁能一直保持重心稳定便可顺利走过吊桥,谁先站不稳便可能从桥上掉下去,这便是摇摆桥玩法。
网友咨询:
游客在“摇摆桥”上摔伤,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游客站在桥面上左右用力摇晃,摇摆过程中游客被晃到桥下的概率极大,具有一定危险性,景区作为经营者、管理者有义务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景区经营公司疏于管理,未明确告知相关风险,也未向参与项目的游客提供安全护具,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经营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游客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生活阅历和日常社会经验,应对摇摆桥上的游玩方式注意事项有所了解,应对自身平衡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进行预知评估,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在娱乐过程中预判不足、处置不当的,自身对事故发生亦有一定过错。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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