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广告牌脱落砸伤行人的谁来担责
户外广告招牌遍布广州大街小巷,有的靠金属支架支撑,高高立在楼顶之上,有的则悬挂在大厦外墙上。
网友咨询:
广告牌脱落砸伤行人的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若户外广告本身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在施工安装中就有质量问题,又或是日常维护不够,造成广告牌发生倒塌、坠落,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要承担与实际损失相当的经济赔偿。如果广告牌本身符合要求,完全是由于风力超出了正常的设计能力。这种情况下,受害者虽然也可以向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索赔,但只能索赔部分损失,双方均应承担一部分损失。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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