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遭遇网络名誉侵权,该如何维权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遭遇网络名誉侵权,该如何维权

2024年06月28日 法妞问答律师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即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网友咨询:

  遭遇网络名誉侵权,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1、一旦发现有他人损害自己的名誉,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留存证据:网络平台账号头像或相册照片的辨认;通过其他证人作证来证明该网络平台账号主体身份;网络平台账号是否使用了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等。

  2、发现自己可能被侵权时,有权利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4、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补充: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时,需要注意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如果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没有被受害人以外的人所知悉,其社会评价就不存在降低或者受损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名誉权受损害的问题。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9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