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被代持的股权会被强制执行吗
在我国经济大背景下,股权投资在市场中越发普遍,而股权委托代持的方式也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网友咨询:
被代持的股权会被强制执行吗?
律师解答:
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份代持法律关系看,股份代持关系本质上是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发,代持协议仅在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发生债权请求权的效力,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效力。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在名义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时,同样应当是登记在其名下股权的权利享有者,即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应当作为其责任财产而对外承担责任。实际出资人的身份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公司或名义股东的债权人。
律师补充: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名义股东自身债务无法清偿,导致其代持的股权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实际出资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名义股东对此具有过错,其行为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实际出资人可以据此向名义股东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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