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股权由他人代持,能否行使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的重要基础。
网友咨询:
股权由他人代持,能否行使股东知情权?
律师解答: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在未经显名程序前,隐名股东不能等同于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义股东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权利文件,要求名义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行使知情权。
隐名股东身份在对外行使权利时需要通过显名股东行使,但股东知情权是对公司的权利,是对内的权利,公司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即可行使股东知情权。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无论在公司发起设立时还是设立后,对于该规范,当事人均不得以约定排除其适用。股东对其知情权通过事前约定放弃的,并不影响股东再行向公司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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