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房屋漏水,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吗
因为房价原因,对于很多奋斗在城市的年轻人而言,自己购置房产非常困难,租房是解决居住问题的唯一途径。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出租人起诉承租人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涉及房屋漏雨时,承租人往往以房屋漏雨造成经济损失、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或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为由抗辩拒付租金。
网友咨询:
房屋漏水,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吗?
律师解答:
房屋漏雨不影响房屋基本使用,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由该经济损失产生的纠纷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承租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但因房屋漏雨出租人存在一定过错一般可以免除承租人拒付租金的违约责任。
房屋漏雨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通知出租人限期履行维修义务,出租人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或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有权通知出租人违反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构成违约并停止向其支付租金,直至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房屋漏水是容易引发物业纠纷和邻里纠纷的常见问题之一,当发现租赁的房屋漏水时,作为租户首先要保护现场,联系物业公司报告情况,采取关停阀门等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同物业公司一起排查漏水原因,确定责任方。与漏水住户、物业等侵权主体协商修补及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到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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