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
居住权就是对他人住宅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这是一种支配权,但只能以满足日常生活为需要。当我们拥有了某房屋的居住权后,可能会考虑该房屋是否可以买卖,抵押,出租等事宜,那么民法典居住权人能否出租房屋呢?
网友咨询: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
律师解答: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出租的,那么是可以出租的,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因为居住权不得转让、 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补充:
居住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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