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举办婚礼后分手,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彩礼是按照一般的风俗习惯,由婚约一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向对方或对方亲友赠送的财物,在法院审理的婚姻家事案件中常出现有关彩礼返还的纠纷。
网友咨询:
举办婚礼后分手,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律师解答: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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