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男子花91万为女友买房分手要求退124万,法院如何处理?
60后外籍男子李某对80后张某一见倾心,恋爱后,李某出资91万元全款购买一套商住房,但当时因其外籍身份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李某将该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分手后,李某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但遭到拒绝。为此李某诉至法院。最终经法院沟通、劝导,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房屋仍归张某所有,由其另行补偿李某60万元。
情侣单方出资买房,分手了怎么办?
在我国,房产的归属权通常与产权登记紧密相关。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这套房产在法律上就归谁所有。因此,即使男方是出资方,但如果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在法律上,这套房产是属于女方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男方就完全失去了对这套房产的权益。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的出资方,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方返还自己的出资额。
情侣之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
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应视为情侣之间的爱意表达,应认定为一般性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主张返还。关于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应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法院根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共同生活的时间、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如何分割?
恋爱期间,情侣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双方已签订《婚前购房协议书》约定房产份额的,房产分割按协议处理。如果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约定房产份额,财产受损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以保护出资方权益。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出台《关于恋爱期间购房处理等婚姻家庭案件若干争议问题指导意见》:一、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购房,一方支付全部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并以另一方名义办理贷款。后双方未结婚即分手,如何分割该房屋?倾向意见认为,根据案件查明事实,可以确认尽管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宜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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