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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婚礼后分手被要求退彩礼怎么办?

2024年02月22日 法妞问答律师

宋某与唐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双方开始商定订婚、结婚事宜。宋某按照宣威本地的风俗习惯给女方过礼,为唐某购买了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等首饰,并将88888元的彩礼金亲自送到唐某母亲的手中。20207月,双方举办了婚礼。之后,唐某因不愿到外地与宋某共同生活,迟迟未与宋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此,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唐某返还彩礼。

根据规定,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长、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考量。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唐某一次性返还宋某彩礼、转账等款项共计9.2万元,并当庭返还了金项链、金戒指。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的六礼,并一直延续,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但近年来,由于高额彩礼、闪婚闪离等问题凸显,涉彩礼返还纠纷呈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对彩礼返还规定的条件十分严格,仅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况下才支持返还。具体到本案中,男女双方自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彩礼。但是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即为夫妻,仍得到人民群众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完全返还也有违情理。在充分释法析理后,最终促成男女双方达成调解,女方返还部分彩礼,兼顾法理与情理。随着《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上述情形已经写入司法解释条文,已经实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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