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分手后频频被威胁、骚扰 女子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分手后的日子,对小丽来说仿佛是一场无法醒来的噩梦。前男友阿勇的持续威胁和骚扰让她不堪其扰,然而,她并未屈服于这种恶劣行为,而是勇敢地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成功摆脱了这场噩梦。
小丽与阿勇曾是一对恋人,然而相处中她发现阿勇脾气暴躁,经常对她动手。尽管阿勇多次道歉并承诺改正,但小丽还是在2022年7月决定与他分手。然而,分手后的阿勇并未放过小丽,反而通过微信对她进行持续骚扰,甚至威胁骚扰她的母亲。
面对这种无法忍受的困扰,小丽决定寻求法律的保护。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阿勇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小丽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因此作出了禁止阿勇骚扰、跟踪、接触小丽及其近亲属的保护令。
这一保护令的颁发,不仅给了小丽一个安全的保障,也让她重新找回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它告诉我们,面对威胁和骚扰,我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寻求法律的保护,让法律成为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那么要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双方身份情况、具体请求及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详细情况。
(二)身份证明。双方身份信息、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证据材料。包括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材料,如:1.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2. 证人证言;3. 伤情照片;4. 医疗机构诊疗记录伤情鉴定意见;5. 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出警记录、相关询问笔录;6. 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7. 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
人身保护令具体都包含哪些内容呢?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以及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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