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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原配如何追回

2024年12月13日 法妞问答律师

  现如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予给第三者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网友咨询:

  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原配如何追回?

  律师解答: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所需处理共同财产的,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配偶基于不正当关系向第三者给付财产,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应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赠与的是金钱,应返还金钱,如果赠与的是房屋、车辆等实物,应返还实物。

  如果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原配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置,就无法进行追回。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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