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或赔偿损失。
物业有向业主提供服务的义务,业主有依法支付物业费的义务,您小区存在的物业不作为的问题,建议您收集、固定该些证据,开庭时依法向物业主张,但该情况不一定会导致您不缴纳物业费,若您证据确实充分,不排除法院会判决您少缴。在实践中,建议您们业主团结起来,成立业委会,在成立业委会后,依法要求与该物业公司解除物业合同,重新聘请新物业公司入驻。另,您们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向物业公司施压:1、线上投诉。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科投诉。这些部门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处罚。2、线下行动。联合其他业主,向物业公司递交联名信,要求其改进服务。如果物业公司仍不作为,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解聘物业公司的事宜。如果物业公司仍然不改进服务,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起诉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业主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聘物业公司:通过业主大会表决,解聘现有物业公司,并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2025-03-07 1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