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空房不住,为啥还交物业费?
物业是提供给全体业主公共性管理和服务的机构,很多人觉得如果不享受服务即不住房,那就不必缴纳物业费,如果你也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所以,没有入住,也享受到了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在共用设施管理、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那么可以主张适当减少物业费,法院会酌情考虑。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只要房屋已经交付,建议业主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否则后期还需要承担滞纳金。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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